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岗位聘用工作,引导教职工强化岗位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形成积极奋进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第五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李海华 杨培志
成 员:温仲明 何树斌 辛清婷 许岳飞 孙秀柱
材料审核人员:陈 忱 刘军华 黄巾凌 陈玮钦 贺晨瑞
主要负责制定第五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落实聘期考核工作,审核教职工聘期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并复核,认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工作申诉小组
组 长:辛清婷
成 员:何学青 张 伟 黄巾凌
考核工作申诉小组主要负责受理教职工对考核过程的投诉与申诉,进行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考核范围
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已聘用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二)坚持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
(三)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激励先进与约束后进相结合;
(四)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个人考核与团队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等次及认定
按照第五轮岗位设置,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第五轮聘期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优秀: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高质量完成岗位聘期任务,且有标志性成果或重要贡献;学风教风优良,清正廉洁。
良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全面完成岗位聘期任务,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学风教风端正、廉洁自律。
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聘期任务;学风教风端正、廉洁自律。
不合格:未达到合格的考核标准,或其他原因由学院或学校认定为不合格的。
优秀、良好比率不超过学院同一岗位等级参加考核人数的 50%,其中优秀不超过 15%。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制定实施方案(3月23日前)。学院制定第五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实施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在学院网站公布。
2.教职工填写考核表(3月29日前)。教职工本人登录人事管理系统 https://hr.nwafu.edu.cn/(系统内附填写说明),进入“聘期考核”模块。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聘期考核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学院系统管理员审核,线上生成聘期考核表,电子版在系统提交,纸质版考核表经由基层单位(系、办公室)签署考核意见后交至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3.聘期考核材料公示(4月2日前)。学院对教职工聘期考核表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个人对考核材料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申诉小组提交书面材料,考核工作申诉小组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个人。
4. 学院初定考核结果(4月15日前)。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完成各级各类人员聘期考核材料的审核工作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学院党委根据聘期考核情况进行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初定考核结果。
学院办公室将教职工《聘期考核表》及《初步考核结果汇总表》(系统生成)报送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
5. 学校复核考核结果(4月30日前)。学校对学院报送的初步考核结果复核后返回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反馈意见,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确定聘期考核结果,并将考核情况公示3天。公示期间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申诉小组提交书面材料,考核工作申诉小组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个人。个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考核工作申诉小组申诉。
6.学校审定考核结果(5月10日前)。学院将公示后的聘期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六、相关要求
1.聘期考核是岗位聘任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是续聘或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也是新一轮岗位聘任的基础。各位教职工要高度重视,按照考核时间安排,及时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参加考核人员应严格遵守考核工作各项规定,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严禁重复使用成果,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聘期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不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将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聘期考核的首要内容,教职工有违反师德师风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4.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所有教师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将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坚持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对未经批准,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5.鼓励团队考核。对实质性的科研创新团队,在个人教学工作量完成的基础上,团队完成聘期任务,由团队负责人认定团队成员完成任务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6.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第五轮岗位聘用聘期内获得国家科技奖的所有成员,岗位聘期内的科研工作任务可视为完成。
7. 经学校批准,聘期内访学、进修、培训、休产假、转岗或援派挂职、驻外等的职工,需承担在岗期间的相应工作量,按照折算后的工作量进行考核。
8.进入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及在协议期内的人才、预聘期或考核期内的教师,不参加本轮考核。
9.2022 年后考核期满转为长聘的教师,未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的人员,此次考核按照要求填报《2022-2025 聘期考核表》,学院参照同级同类人员,按照折算后的工作量进行考核。
10. 聘期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教师,可继续受聘同级岗位;聘期考核为合格的教师,与下一级岗位考核优秀者共同竞聘本级岗位;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视情况给予“黄牌”警告、转岗、降低岗位等级、解聘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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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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