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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外出请假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1-27     浏览次数:

     

全体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教职工外出杨凌请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疫情影响,外出杨凌均须经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

1.请假在3天(包括3天)之内,由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系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请假在15天(包括15天)之内,由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或书记审批。

2.履行完请假手续的审批单报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

3.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时将请假审批单报校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备案。

4.请假期满,需及时销假。

5.请假人和各级别审核、审批人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请假和审批程序。

二、原则上不允许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如确需前往,须经书记/院长审批,返回杨凌后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并做两次核酸检测。

三、教职工请假应在上班周期内完成,出发前完成备案。

四、其他与疫情相关重点地区返回人员分类管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草业与草原学院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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