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首页» 信息发布» 通知公告» 转:关于申报2019年学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转:关于申报2019年学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4-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

  为推进我校“十三五”国际化办学规划和“双一流”建设,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及人才培养,广泛提高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学校继续征集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通过引导相关学院(学科)明确国际合作伙伴,提升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国际化水平;通过引进一批高水平外籍专家来校授课,提升教学质量;通过引导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开展国际合作,提升教师国际合作能力;通过引进“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专家来校合作交流,做实做强“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

  二、项目类别

  学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包括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种子基金项目、专业外籍教师项目、 “一带一路”合作项目、丝绸之路访问学者项目、 国际合作平台建设项目等 6 个项目。

  (一)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与一个或多个国际一流大学或学术机构开展实质、深度、长期合作。

  (二)国际科技合作种子基金项目: 支持具有国际合作基础和科学研究潜力的青年专家和国外专家及团队开展科研合作。

  (三)专业外籍教师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聘请外籍教师来校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关学科基础课或专业课。

  (四) “一带一路”合作项目: 支持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家和团队开展科研合作与推广、人才培养、人文交流、国别政策研究等工作。

  (五)丝绸之路访问学者项目: 支持我校引进“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科学家,来校开展科学研究与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

  (六) 国际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聘请国外高水平专家来校工作,进行开放研究、人员流动、知识创新,以培养国际化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具有优势学科的国际一流大学或学术机构为合作对象;申报单位与合作对象已签订或将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合作意向书。

  (二)国际科技合作种子基金项目: 申报人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含 45 岁,以申请日期时间为准);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省部委);有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与国外合作伙伴制定了明确的合作科研计划;在我校优势学科领域或国际热点领域开展合作。

  (三)专业外籍教师项目: 各单位拟聘外籍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国外高校任讲师以上职称,有五年以上课堂授课经验;在校讲授一门完整的课程,使用外文原版教材,实行全英文授课,讲课时间不少于 3 个星期;我校课程教学团队成员(每 30 名学生需配备 1 名教师)协助外籍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包括全程听课、辅导答疑、补充讲授等,按我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记相应教学工作量。

  (四) “一带一路”合作项目: 申报人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科教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重点支持我校专家学者和“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合作。

  (五)丝绸之路访问学者项目: 各单位邀请外籍访问学者必须是“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具有 5 年以上科研经验,或有博士学位;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在项目资助期间能全职在学校工作。

  (六) 国际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为已获批学校国际合作平台的依托单位。平台依托单位负责考核平台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同时指导平台根据中长期工作规划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提供条件,保障平台顺利运行。

  四、项目支持

  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 共支持 5 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 10 万元; 国际科技合作种子基金项目, 共支持 5 个项目,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 5 万元; 专业外籍教师项目, 共支持 5 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 5 万元; “一带一路”合作项目, 共支持 10 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 10 万元; 丝绸之路访问学者项目, 共支持 5 名访问学者,项目执行期为 1~6 个月,月工薪 7000 人民币元/人/月(税前),具体税费由学校按照财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国际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根据上一年度经费结余补充至 10 万元。

  五、项目评审及执行期限

  (一)以学院(系、部、所)为单位申报项目,各申报单位按照学院学科、教学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安排本单位本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二)现有 2018 年度各类国际合作交流项目未执行或执行完毕未提交总结,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分情况及近 3 年项目执行情况确定资助项目及金额。

  (四)项目的执行期截止 2019 年 12 月,学校将对到期未执行的项目经费予以收回,经费执行情况将成为下一年审批项目及经费的重要依据。

  (五)年底学校将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优秀的单位及项目将予以滚动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 统一布局,紧密结合本单位发展建设规划,明确项目定位,突出重点,关注实施过程,追求最终实效,充分发挥各项目对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创新的引擎和带动作用。

  (二)各单位应当通盘考虑国际合作交流的整体状况,合理选择具有前期合作基础、前景广阔、合作共赢的项目进行申报。

  (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专家申报并择优推荐,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前,以学院(系、部、所)为单位将项目申报汇总表和申报表电子版(word 格式)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件(pdf 格式) 发送至邮箱 seanswh@nwafu.edu.cn。

  联系人:史文华     联系电话: 8708285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 年 4 月 9 日

编辑:0     终审:0

相关附件

Document

版权所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草业与草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