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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6-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赴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现就我校 2019 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我校 2019 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2.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按期毕业;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并且服务期限在 3 年及以上。

  《办法》规定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拉萨市市辖区除外)、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 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二、申请原则及额度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实行就高原则。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的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国家补偿或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代偿,在校期间已享受过部分学费减免的学生如果申请学费补偿,只可进行学费减免后差额部分代偿申请。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毕业离校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代偿申请并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就业证明原件(一式两份),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份)。

  1.对参加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以及我校部分试验站设立的科研助理工作岗位,需按规定提供相关就业协议或证明。

  2.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申请时需提供二次分配定岗证明原件(一式两份)。

  (二)院系审查。各学院(系、所)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三)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信息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 2020 年上半年批复审批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系、所)结合本单位 2019 年毕业生就业情况,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请各学院(系、所)严格按政策要求,认真审核学生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并于 11 月 30 日前将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的学生申请材料以及汇总表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 zizhu@nwafu.edu.cn

  (三)申请代偿的学生在代偿期内务必要保留本人在校期间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并实名(学院+姓名)加入学校 2019 届毕业生代偿群,群号:747220955,以便及时了解有关工作动态。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证明

  3.二次分配定岗证明

  4.2019 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5.2019 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填写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19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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