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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启事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18     浏览次数: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20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共计20名(详见附件1)。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2名。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专职辅导员

1. 中共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教育引导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3具有国内或国(境)外知名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4. 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1989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6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掌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方法,具备较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至少两个及以上学历教育为心理学或精神病学专业。学科背景为国内外知名学科,获得博士学位者优先。有扎实的心理学或精神病学理论基础,接受过心理咨询专业训练,有一定的心理咨询实践经验,有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4. 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1989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6年12月1日之后出生)。有高校心理健康教师岗位工作经历或专职心理咨询师经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6周岁(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 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请应聘者于2018年12月26日之前将个人简历、《华中科技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附件2发送Excel版本,其他材料建议合成为一份PDF文件,应届生可使用在读证明)发送至报名邮箱:personnel@hust.edu.cn邮件主题、《华中科技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均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通过邮件附件发送(共不超过50兆),勿使用外部链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按规定格式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学校成立初筛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情况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3.学校考核:

(1)专职辅导员

考核分为笔试、面试。

笔试成绩分为理工、文管、医科3组,学校分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一定比例入围面试。最低入围分数出现多人并列时,相应人员一并入围面试。

面试后,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序,综合考虑报名情况、结合工作要求等,经招聘小组讨论,按一定比例确定用人单位考察人选。

(2)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

同专职辅导员考核程序。

4. 心理测评:学校统一组织入围面试人员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依据。

5. 用人单位考察: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向学校提交拟聘人员名单。如拟聘人选多于招聘计划数,需排序。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考察。各用人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及排序,时间不少于3天。

6. 体检。学校组织拟聘人员参加体检。

7. 学校公示、审批与聘用: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经学校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加强学校思政队伍建设,新进人员以事业编制引进,聘期结束根据合同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2.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

网址为:http://hr.hust.edu.cn/

3. 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用人单位考察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4.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5. 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拨打监督电话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27-87543616。

6. 本次招聘工作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27-87542427,联系邮箱:personnel@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1:招聘计划列表

单 位

招聘计划

备注

专职辅导员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

化学学院

1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生命学院

1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自动化学院

1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光电信息学院

2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软件学院

1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机械学院

1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土木学院

1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环境学院

1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电气学院

1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计算机学院

1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电信学院

1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材料学院

1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管理学院

1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经济学院

1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公管学院

1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法学院

1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新闻学院

1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基础医学院

1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药学院

1

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大学生发展研究与指导中心

2

小  计

20

2

合 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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