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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评定唐仲英奖学金条例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1-09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培养学生奋发进取、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鼓励大学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帮助他人、关心社会,学有所成,报效祖国,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出资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立“唐仲英奖学金”。为切实做好唐仲英奖学金的评定和颁发工作,根据《唐仲英基金会奖学金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唐仲英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每年从一年级学生中评选出 20 名获奖学金者(在设立初年从一、二年级各评选20名同学),其中5名必须为品学特别优秀者。获奖学金者原则上在校期间每年可获资助4000元,奖学金按学年发放。

  第三条  学校成立唐仲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学金的推荐上报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学校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王  革

  副主任委员: 杨景昆

  成      员:刘有全   王国栋   赵  曼   吕罗旺   马建华

  王文博   张小平   王德连   王勇胜

  各学院(系)成立唐仲英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学生该项奖学金的初评、发放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五个名额除外)。

  第五条   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上下结合的方式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

  2.评选中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3. 评选中要全面衡量,特别注重学生的品德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兼顾成绩,以促进学生能够服务社会、奉献爱心。

  第六条  评定程序

  1.首次申请者

  (1)本人申请。每年十月份(或三月份,根据执行情况确定)符合上述奖学金申请条件的一年级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过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系)评定小组初审。学院(系)评定小组根据获奖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3)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推荐。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系)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获奖者,在全校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唐仲英基金会确认。

  2.已获资助者。每年十月份,一般应按照学生自评,班级同学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学院(系)评议并写出鉴定,学校唐仲英奖学金委员会审核等程序进行。对符合获奖条件者继续给予奖助。经考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获奖资格,缺额在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中评选补充。

  第七条  校评审委员会评定后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审批,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审批后将奖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学费等,学校对学生使用奖学金情况可以跟踪调查。

  第八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者暂停、变更、终止颁发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2.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勉强参加不发挥积极作用者,不关心他人者;

  3.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出现两门以上重修者,取消奖学金的获奖资格;如果成绩有所下降,但平时社会公益活动非常积极,暂缓发奖,观察半年,若本学期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可恢复颁发;

  4.瞒报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5.诚信意识较差者;

  6.将获得的奖学金用于学习、生活以外的非正常消费者;

  7.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者;

  8.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9.生活奢侈,有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者;

  10.因病休学一学年以上者,原则上停止发放奖学金,另评其他同学。

  第九条  学校组织唐仲英奖学金获得者成立“爱心社”,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同学自动成为社员,定期召开会议,举办各种爱心集体活动,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意识,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培养具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跨世纪人才。

  第十条  本条例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各学院(系)可根据唐仲英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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